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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天价律师费”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“对症药”
时间:2025-11-20 8:9:53来源:法治日报责任编辑:郭炬

不服一审判决,王新海提起上诉,他认为,采用签外协报劳务费是以变通方法解决报销在研究、实验中产生的相关费用,是为了科研顺利运行。一审判决事实不清,量刑过重。

有些城市无法得到外来资本的眷顾,这种情况下只能自力更生了。比较典型的有宜昌、菏泽、宁德等。

《“天价律师费”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“对症药”》再如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,当时让大庆油田的医院剥离给地方,企业、地方政府都没积极性。当时油价高,企业效益好,养个医院不算什么,企业领导和职工看病也方便。但现在,价格产量双下跌,医院的职工又不能降薪,企业办社会的沉重负担就显现出来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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